创耀科技(6882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创耀科技创耀科技(SH:688259)2025-11-28 21:18

减持规则 - 董事、高管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5] - 减持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并公告[6]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涉嫌违法犯罪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股份[9]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0]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3] 信息披露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等情况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披露[6][7] - 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披露义务[15] 特殊情况 - 董事、高管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及时披露[6]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按规定比例转让[14]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4] 计算规则 - 以自然年度最后交易日持股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14]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4] - 权益分派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4] - 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次年计算基数[14] 监督处罚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买卖股票披露情况[15] - 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处罚[1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