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进行[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需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12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2]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担保条件 - 公司可对具有特定条件的单位担保,申请人需提供多项资信资料[5][6] - 存在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7]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为特定关联方担保还需订立反担保合同[14] - 担保合同订立时需审查主体和内容,违反规定应要求修改,拒绝则拒绝担保并汇报[15]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担保合同,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签订[15]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财务部应完善法律手续并登记[15]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5] 信息披露 - 若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偿债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0]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公司担保行为,发现违规或有相关报道传闻时需核查并披露结果[18]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部门和责任人有报告及提供资料责任[20] 责任追究 -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制度执行,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2] - 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22] - 经办部门人员或责任人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2]
创耀科技(68825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