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耀科技(688259) - 累积投票制度
创耀科技创耀科技(SH:688259)2025-11-28 21:18

董事选举规则 - 累积投票制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2] - 各候选人得票数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1/2,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2]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5]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累积表决票数分别等于持股数乘以对应应选人数且只能投向对应候选人[8]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总数排序,位次在应选董事人数之前且得票数超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当选[11]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不同情况有不同补选方式[11] - 候选人票数相同导致人数不符规定时有后续选举办法[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