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耀科技(68825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制定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完善治理结构[2]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5] - 沟通方式有公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5][6] 信息披露与会议安排 - 公司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应披露信息,其他传媒不得先于指定平台[6] - 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6] - 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要素,会前可与投资者沟通[6] 工作规范与职责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参观等[8] - 特定情形下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9][10] - 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及处理纠纷诉求[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1] 人员与组织安排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12] - 证券事务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12] - 从事该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沟通能力等素质[12] 说明会相关 - 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提前公告,包含类型、时间等内容[13] -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应参与投资者说明会[14] 其他规定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后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活动记录[14] - 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员工有义务协助工作[15] - 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工作培训[15]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