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2] 股份转让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 - 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3] 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权益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或股权性质证券,收益归公司所有[4] 股东诉讼与权益保护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对董高人员违法行为提起诉讼[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损失请求起诉或自行起诉[6] 重大事项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8]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1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3]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2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2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28]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28]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8] - 公司在任意连续三年内,现金分红次数不少于一次[28] 信息披露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26] - 公司需在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7]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27]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30]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0] - 公司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2] 定义与附则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3] - 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能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33] - 关联关系指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间的关系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33] -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33]
*ST椰岛(600238) - *ST椰岛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