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椰岛(600238) - *ST椰岛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制定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竞争性谈判和邀请选聘需邀请3家以上(含)事务所[6] 选聘评分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降20%以上(含)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0] 聘任与改聘要求 - 股东会通过议案后签业务约定书,聘期1年[9]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处罚情形[11] - 出现执业质量问题应改聘,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2][20] 人员与审计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0] - 重大资产重组等前后审计服务期限合并计算[14] 信息披露与监督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16] - 变更事务所披露前任情况等信息[17]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工作,违规通报批评责任人[17] 其他规定 - 解聘造成损失相关人员承担,严重时处罚处分[17] - 文件资料保存10年,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