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椰岛(600238) - *ST椰岛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拟修订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2]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 - 行使特别职权可独立聘中介机构等[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开会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信息[28]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19]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19][20]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3] 细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少于”“超过”不含本数[34]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4]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