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000705) -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震元浙江震元(SZ:000705)2025-11-28 22:48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025年11月2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过,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含续聘、改聘)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浙江震元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