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非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在委员会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7]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性[8]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选聘政策、流程及内控,提议启动选聘工作等[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内部审计机构 - 公司应设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其负责人考核[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1] 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则在5日内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在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14] 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15]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5] 决策资料 - 公司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书面资料,包括财务报告等[17]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20] - 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期限至少10年[20]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2] -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2]
九安医疗(0024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