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0029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2025 年 11 月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需为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派。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增补新 的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第 2 页 共 8 页 第一条 为完善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