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0029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鸿合科技鸿合科技(SZ:002955)2025-11-30 16:3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9]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9]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11] - 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1]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会计岗位5年以上全职经验[11]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6]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6]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2]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独董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5]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1]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4]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4] - 聘请专业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6]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工作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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