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00295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鸿合科技鸿合科技(SZ:002955)2025-11-30 16:30

担保审批标准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7]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7] - 最近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7]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21] 担保限制条件 - 申请担保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为其担保[14]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等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8]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20]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0]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4] - 财务部应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15日了解债务偿还财务安排[29]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经办,审核后以议案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应通报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秘书并妥善管理资料[29]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29] - 被担保人到期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30] 违规处理 - 违反担保制度规定,董事会视情况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33] - 公司经办部门人员或责任人怠于履职致损,视情节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34][35] - 法律规定无须承担的责任,责任人擅自决定使公司担责致损,公司给予内部处分并由其担责赔偿[35]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7]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37]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3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