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致远新能致远新能(SZ:300985)2025-11-30 16:30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人[9,10] 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相关股东回避表决[16] - 关联交易协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提交股东会审议且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需提供盈利担保[18] 部门职责 - 公司证券部负责关联交易管理、分析确认关联人等工作[6] - 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方信息搜集和关联交易会计记录等工作,按季度报证券部[6] 交易审计评估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对交易标的审计或评估(日常经营相关可免)[23] 决议撤销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关联董事及股东未回避表决的决议[26] 审议流程 - 公司审议应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及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 由公司董事长批准的关联交易,相关部门需书面报告董事长,由董事长审查批准[22] - 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查讨论并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22]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3] - 应予回避表决的股东应在股东会表决前表明回避,未表明的主持人宣布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0]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