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致远新能致远新能(SZ:300985)2025-11-30 16:30

投资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之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3]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由董事长审批[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之一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披露[15] 投资类型 - 短期投资指购入能随时变现且持有不超一年的投资,期末需计提跌价准备[6] - 长期投资指一年内不能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投资需论证研究[7] 投资限制 - 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自行投资,主营业务活动除外[7] - 不鼓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30] 审批程序 - 对外投资设立组织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履行审批程序[18]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履行审批程序[18] - 在原投资额基础上追加投资按追加后总金额履行审批程序[21] 其他规定 - 对外投资涉及担保和关联交易,应遵循相关规定[8] - 批准处置投资程序、权限与实施对外投资相同[23]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8]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等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30]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36] - 证券投资方案通过后要向深交所报备账户信息[37]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3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制度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则或要求为准[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