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通知[1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应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投票代理授权委托书需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授权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17] 投票时间与主持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为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董事长不能履职等不同情况由相应人员主持股东会[21] 表决权与决议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并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6]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外,还有其他要求[27]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购买等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7]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0] 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括出席会议的股东等相关内容[35] - 公司应在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的同时披露法律意见书全文[3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保存不少于十年[39]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43][4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47] - 时间为2025年11月[47]
致远新能(3009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