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致远新能致远新能(SZ:300985)2025-11-30 16:30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7] - 改变招股资金用途,经股东会决议[3]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20] 项目资金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2] - 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豁免程序[13]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股东会审议[13] 协议与置换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到账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5] 资金操作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高安全性且不质押[17]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7] - 每12个月永久补充和还贷超募资金累计不超30%[21] -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和为非子公司资助[21] 项目差异与披露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6] 核查与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出报告[26] - 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使用[27]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资金[29] - 年度结束后保荐或顾问出资金专项核查报告[29] 责任与制度 - 违规使用资金致损失,责任人担责[29]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通过生效及修改[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