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和《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 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应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设立公司证券部作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的部门,董事会秘书任公司 证券部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