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致远新能致远新能(SZ:300985)2025-11-30 16: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 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 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总 经理工作细则,以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总经理办公会议工作细则等内容。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如有)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 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对报告的正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融资方案等; (四)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