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股东权益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诉讼[8] 审计工作流程 - 选聘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后报董事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9] - 内部审计部门向委员会报告工作,资料同时报送[9]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4]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通知提前三天,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期限[19] - 议案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其他 - 提名委员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2]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6] - 细则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相关内容[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