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致远新能致远新能(SZ:300985)2025-11-30 16:30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四)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 关人员;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管理, 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六)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