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审 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经 营效率,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公司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从而促进公司价值的提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在董事会所属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二)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三)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战略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立和实施、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