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致远新能致远新能(SZ:300985)2025-11-30 16: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 程,接受深交所监管; 1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 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