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致远新能致远新能(SZ:300985)2025-11-30 16:30

选聘规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可续聘[11] - 选聘可采用多种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 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再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会决定[3]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2] 人员任职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的情况[7] - 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7] - 督促选聘的事务所遵守规范并核查公司财务报告[19] - 发现事务所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9]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20] 改聘规定 - 出现特定情况时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分包转包项目、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等[16]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7] - 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前任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17] - 拟改聘时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7]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情节严重时,公司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违规事务所承担审计工作[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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