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致远新能致远新能(SZ:300985)2025-11-30 16:30

控股要求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需达 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2] 人员管理 - 控股子公司董事等人员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不符要求将被更换[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控股子公司应向公司报送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及资料[11] - 控股子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12] 战略规划 - 控股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服从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14] 担保与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15]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依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执行[18] 重大事项与交易 -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等[18] - 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确定关联方并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9] 信息管理 -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是信息提供第一责任人[18] - 控股子公司研究等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提供资料[19] -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备重要文件[19] - 控股子公司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第一时间报送公司[19] - 控股子公司相关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等[19] 审计与考核 - 公司每季度对控股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可开展不定期审计并委托审计财务报告[21] -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考核奖惩制度[23] 责任追究 - 控股子公司董监高不履行责任义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处罚,当事人应担责[23]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5]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