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提 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春 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比 例,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 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对控股子 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及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控股子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 抗风险能力,从而减少或避免公司的风险。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