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明确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确保公司年报披露的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 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