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对应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利润差错占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500万元[8]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无合理解释差异超20%认定为重大差异[14]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无合理解释差异超20%认定为重大差异[14] 处理与审计要求 -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未按要求处理按前期差错更正[5] - 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具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信息披露差错及责任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含附注财务信息等错误或遗漏[11][12][13] - 发生重大差错公司应追究责任人责任,董事长等承担主要责任[4][17] 责任追究流程 -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更正审计部收集资料等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10] - 其他披露错误等审计部收集资料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内审部门查实报董事会追责[18] 责任追究相关规定 - 五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责任人[18] - 追责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陈述申辩权[20]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有通报批评等五种[19] - 责任追究结果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1]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21]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21] 制度生效与管理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修改亦同[23] - 本制度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