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楼新材(301160)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翔楼新材翔楼新材(SZ:301160)2025-11-30 16:30

公司概况 - 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8日,2022年6月6日上市,注册资本112,120,320元[4] - 公司是精密冲压新材料和解决方案供应商,产品包括汽车零部件用精冲材料[6] 财务数据 - 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24,907.09万元,负债总额50,953.16万元,股东权益173,953.93万元[8] - 2025年1 - 9月营业收入110,500.38万元,净利润15,148.29万元[11] - 2025年9月30日流动比率4.16,速动比率2.93,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22.66% [13] - 2025年1 - 9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6,801.81万元,投资活动净额 - 13,327.96万元,筹资活动净额10,898.24万元[14] - 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90.30%、89.48%、89.41%和88.10% [15] -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9,666.08万元、31,020.62万元、34,877.74万元和42,529.13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3.09%、21.87%、28.23%和29.58%[33] - 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46、3.32、3.34和2.87(年化)[33] -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5,568.04万元、42,983.24万元、45,176.49万元和41,652.92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22.47%、22.64%、22.86%和18.52%,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9.35%、31.76%、30.41%和28.27%(年化)[36] 业务情况 - 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受汽车行业周期波动影响大[16] - 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重超75% [17] - 报告期各期向宝钢股份采购宝钢特钢坯料金额占特钢坯料采购总额比例较高[18] - 同行业公司祝桥金属、浙江荣鑫等销售规模或产值在1亿元以上[20] 风险提示 - 原材料采购对宝钢股份存在一定依赖,合作不佳影响生产经营[19] - 市场竞争加剧,部分同行业企业产能扩张,政策变化或降低准入门槛也会加剧竞争[20][21] - 国际贸易摩擦或使公司主要客户国内生产基地搬迁或停产,影响产品销售和业务拓展[22] - 部分生产环节外协加工,外协单位产品品质等变化或影响生产经营和声誉[23] - 安徽生产基地产能爬坡需时间,可能影响业绩,项目效益或不及预期[24] - 产品研发和创新方向若不匹配下游需求,将面临创新成果转化等风险[25][26] - 面临持续技术创新、核心技术泄密、产品被淘汰或替代等技术风险[27][28][29] - 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政策变化或未通过复审,税率将升至25%[35] 发行情况 - 本次发行对象钱和生先生及和升控股承诺以10,030.00万元现金认购股票[4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50.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44]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000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46]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0,0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7] - 发行对象若较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内合计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所认购股票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超过2%,则36个月内不得转让[49] - 公司本次发行前,钱和生合计控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61%[49]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为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54] 保荐相关 -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章天欣和姚泽安,项目协办人为陈宏松,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孙天驰[55][56][57] - 截至2025年11月10日,保荐人控股股东华泰证券未直接持有翔楼新材股票[58] -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62] - 保荐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64] - 上市公司出现重大财务造假嫌疑等情形,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在知悉或理应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65] - 保荐人在现场核查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65] - 持续督导期内,自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保荐人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跟踪报告[65] - 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人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65] - 保荐人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证券具备在深交所上市条件[67] - 保荐人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67] - 保荐人承诺已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履行内部审核程序[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