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60036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资金占用规定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5] - 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占用[6]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清偿需满足规定[7] 责任机制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8]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9] - 内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9] 应对措施 - 董事会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占用即冻结”机制[9] - 关联方占用致损,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13] - 控股股东损害权益,董事会应提出赔偿要求并追责[1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 - 董事会有权适时修订制度并报股东会批准[15]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