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60036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信 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分/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