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的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3]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符合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4]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况需审计[9]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0]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业绩预告情形 - 净利润为负值等5种情形之一需进行年度业绩预告[13] - 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3]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13] - 净利润同比升降超50%等特定情形半年度可免披露业绩预告[14]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重大事件发生且投资者未知时应实时披露[18] - 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相关临时报告[18][19][20][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时应配合披露[20]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8] - 重大事件触及特定时点,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股价,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3]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原因并披露[2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需履行信息披露配合义务[27][39][40]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更换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27] - 重大信息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31]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披露工作[33] - 证券事务部编制临时报告,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披露[33]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34] 投资者关系活动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指派2人以上陪同[34] - 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包含不打探、不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等内容[34][35] - 证券事务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保管等工作[34] 违规处理与豁免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负有保密等义务[37] - 控股股东等信息披露违规,董秘有权建议处罚相关责任人[38]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39]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按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41]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2]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2]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3]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43]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44] - 持股5%以上股东等信息披露未尽事项参照本制度[47]
创新新材(60036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