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600361)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创新新材创新新材(SH:600361)2025-12-01 16:30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4][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8]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8]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1/2以上股权通过,特别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12] 交易审批 - 除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批准[13] - 除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外,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除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管理层决定[14]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6]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与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的特定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计算关联交易金额[17]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的,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20]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执行[24] - 按特定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定价方法[24] 管理办法 - 本管理办法“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26] - 本管理办法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董事会有权适时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26] - 本管理办法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