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600361) -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创新新材创新新材(SH:600361)2025-12-01 16: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10月23日获批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7.56072163亿元人民币[6] 股份相关 - 2000年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以审计后净资产折为7557.29万股认购[13] -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购3854.2179万股,占比30.69%[12] - 中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2267.187万股,占比18.05%[12] -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25家企业和自然人发行33.37790685亿股股份[12] - 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4.70695054亿股,以股权出资[12] - 崔立新认购7.0417089亿股,以股权出资[12] - 公司股份总数为37.56072163亿股,全部为普通股[14]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21]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8]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4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2]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0] 董事相关 -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64]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公司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71]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1/2[71]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8][8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3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3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32]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4]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43]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