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600361)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创新新材创新新材(SH:600361)2025-12-01 16:30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6]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决定是否继续[11] - 超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2]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3]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3] 资金管理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4]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5] 协议与公告 - 应在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公告基本及使用情况[15] - 以闲置资金补流需专户实施且有多项要求[15]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原因、新项目等内容[19]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需股东会决议[9] 资金监管与核查 - 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2] - 保荐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存放与使用[23] - 每年末保荐或独财顾问出具年度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23] 超募资金用途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