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6003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创新新材创新新材(SH:600361)2025-12-01 16:3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成员变动有问题时,董事会六十日内补选[6] 审计报告与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6]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2] 股东与审计委员会权力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9] 披露与审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1]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特殊情况经全体成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期限要求[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5]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5][16] - 成员与会议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则提交董事会[16] - 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6] - 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6] - 会议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7] 其他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12] - 认为必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信息[17] - 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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