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5] - 公司交易(提供财务资助、担保除外)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达标需股东会审议[6][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董事人数不足六人等六种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1]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3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1/2以上股权表决通过,特别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37] 董事选举与提名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董事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方式[38] -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39] 其他规定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34]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 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3]
创新新材(6003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