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60053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国发股份国发股份(SH:600538)2025-12-01 16:45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13]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3] 业绩预告条件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3]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13] 信息披露方式与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通过上交所系统或认可方式提交文件,通过上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对外披露[3]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5] 人员责任与义务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成员负连带责任,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7] - 董事和董事会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28]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及进展[29]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12]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2]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6] - 除董事长或总裁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7] - 定期报告中财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14] 其他要点 - 公司披露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42] - 公司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