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600538) - 财务总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任职要求 - 财务总监需会计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审计中级以上职称[4] - 3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况不得担任[5] 职责权限 - 全面负责监督审查公司日常财务等活动,主管财务收支审批[7] - 组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7] 责任承担 - 对拟定计划等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负相应责任[8] - 对财务报告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8] 行为限制 - 未经报告和决议,不得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10] - 未经报告和决议,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10] 任期与聘任 - 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4] - 聘任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其他规定 - 应在公司专职工作,不得在控股股东等担任其他行政职务[14] - 任职期内辞任,董事会收到书面报告时生效[14]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总监有权提交陈述报告[15] - 离任前需接受审计并移交相关事项[15] - 公司对其定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等依据[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