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600538)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国发股份国发股份(SH:600538)2025-12-01 16:45

报告制度适用范围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适用于总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履行[2][4] 责任主体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管理[4]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含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4][5] 报告事项类别 - 应报告日常经营外交易12类,如购买或出售资产[7] - 应报告关联交易7类,如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7][8] - 需报告重大诉讼和仲裁等多类重大事项[8][9][10][11] - 重大风险事件包含国家政策变化等27类[8][9] - 其他重大事项包含公司名称变更等23类[10][11][12] 特殊情况报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或受强制措施影响履职需报告[9]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1] - 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需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再书面上报[15] 报告时间 - 除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外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在48小时内书面报告[15] 报告流程 - 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本部门重大事项[14] - 分公司、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公司总部分管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所属公司重大事项[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事件向董事长报告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4]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在特定时点后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11] - 重大事项尚处筹划阶段出现特定情形应向董事会秘书报送相关情况[14] 报告形式 - 重大事项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等多种形式[18] 后续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重大事项登记备案制度[19] - 未按制度执行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将面临相应处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