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彩蝶实业彩蝶实业(SH:603073)2025-12-01 17:16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一)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行为,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