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信息披露应在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交易日内完成[7]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2]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募集、上市公告书、定期和临时报告等[10]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核准或注册后,证券发行前应公告招股说明书[10]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10]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需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3] - 应主动披露对股票交易或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信息[6]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比例等行业信息[12] - 应在年度、半年度报告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4]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4] 持续披露要求 - 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14] - 涉及收购等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5] - 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16] 暂缓与立即披露 - 符合条件的信息可暂缓披露,信息泄露或价格波动应立即披露[16] 关联信息披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3]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等相关人员[26] 内部审计要求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和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9]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需经制作、审核、交易所审核登记、公告、报送监管机构及归档保存等流程[30] 会议披露要求 -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结束后及时披露主要内容[31] 信息真实性保证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签署确认意见[2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2] 保密措施 - 公司应与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防止未公开信息泄露[25]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8] 传闻处理 - 公共传媒传闻影响股价,公司应提供证据、发布澄清公告并与传媒沟通[31] 控股股东义务 - 控股股东等应及时准确告知公司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32] 特定对象参观 - 特定对象到公司参观应合理安排,两人以上陪同并专人答疑[32] 未公开信息报送 - 向特定方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履行披露义务[32] 资料保管 - 董事会秘书保管相关资料原件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3]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参照本制度执行[34] 子公司重大事件报告 - 控股及参股公司重大事件相关人员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4] 违规处罚 - 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对责任人处罚[36] 处罚建议权 - 公司未追究责任人时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处罚[3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3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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