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普源精电普源精电(SH:688337)2025-12-01 17:1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9]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1/2[9] - 董事辞任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时间为三年[10]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董、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1名董事长[11]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21]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24] - 董事长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2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29] - 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30]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33]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4]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37]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书面投票或举手表决[42] - 提案除特殊情况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通过,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4] - 不同决议矛盾以时间后形成的为准[45]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4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不得越权形成决议[46]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49] - 二分之一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董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50]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等内容[53]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56]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58] - 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公告前相关人员需保密[59]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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