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预计无法按规定时间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8]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2] - 符合条件可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12] - 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差异大或有方向性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申请[15] 信息披露内容 -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原则[4] - 披露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5]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6] - 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2] 财务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审计[16]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7]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17] 信息披露流程 - 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4]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4]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1]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8] - 临时公告在出现披露事项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证券投资部编制,经审核签批后披露[29] 监督与责任 - 内审部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2]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说明解聘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35]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在报告中披露[35]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36] - 相关人员对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8] - 内幕信息相关人员不得泄漏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38] -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38] - 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者签署保密协议[38]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38]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40] - 内部信息披露当事人违规将受处分并担责[40] - 非内部人员违规公司保留追究权利[40] - 聘请人员不得擅自披露信息,违规需担责[40]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批准后生效[42]
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