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公司关联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等及其一致行动人[4] - 特定时间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视同公司关联方[5]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8] 关联董事与股东 - 关联董事包括为交易对方、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等情形的董事[10] - 关联股东包括为交易对方、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等情形的股东[10]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未回避决议无效需重新表决[12] 交易金额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低于30万元可自行确定,高于需披露[14][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且不超300万元可自行确定,高于需披露[14][16]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日常经营相关可免)[14][15]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4]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7] 交易计算方式 - “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发生额累计计算,达标准按规定处理,已履行义务不再累计[17] 财务资助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7] 免审议披露情况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承销等九种情况[18] 协议要求 - 与关联人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19] 市值定义 - 本制度所称“市值”指交易前十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算术平均值[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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