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彩蝶实业彩蝶实业(SH:603073)2025-12-01 17:16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6] 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经程序审议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披露报告并股东会审议[9] 关联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1] 财务资助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限制[12]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同意并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需反担保[12] 共同投资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出资额适用相关规定[13][15] 额度期限协议 - 相关额度使用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不超额度[16] - 与关联人日常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7] 资产交易要求 - 向关联人购资产溢价超100%且对方无承诺,需说明原因[18] - 购售资产可能致资金占用,应明确方案并交易前解决[18] 特殊交易情况 - 9种交易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披露[19] 制度相关说明 - 公司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内容[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规和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