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洪通燃气洪通燃气(SH:605169)2025-12-01 17:30

会议与制度 -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多项议案[1] - 公司拟修订或制定部分内控制度,共涉及19项制度[4]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等表述[2] - 《公司章程》第一条修订增加“职工”,依据法规增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8] - 《公司章程》第八条修订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选任及辞任有相关规定[8] - 《公司章程》第九条修订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表述更明确[9] 股份相关 - 公司每股面值1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8288万股,均为普通股[9]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1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询或罢免提议[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1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4]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2/3(6人)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董事与独立董事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23] - 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25] - 公司聘任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5] 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 - 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1]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占总数1/2以上[3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6]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3]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5]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45][4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