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占用管理 - 公司制定办法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 控股股东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4] 审计与清偿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6]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7] 违规处理 - 控股股东转让控制权前应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8] - 违规占用资金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担责[13]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责任人处分处罚[14] 职责分工 - 董事长可组建工作小组组织清查工作[10] - 财务总监应保证财务独立,拒绝侵占指令并报告董事会[11] 办法说明 - 办法中部分表述含数规定[16]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6] - 与日后规定抵触依其执行[16]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