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并披露[8]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异常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0]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1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2]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 公司证券法务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3] 信息发布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5]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14] 定期报告审核 - 定期报告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形成决议、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或高管知悉时[16] 重大事件及时披露情形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市场有传闻、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需及时披露[16] 定期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等确定披露时间、制订计划,经多环节审核后公告[21] 临时报告编制与审核 - 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临时报告由证券法务部编制,董事长审核签发后公告[21] - 涉及重大事件且不需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秘书组织编制临时报告并审查签字后公告[22] 交易异常处理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需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19] 子公司报告要求 - 控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会议召开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报洪通股份证券法务部[23]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29] 登记材料报送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30]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洪通股份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32] - 董事会秘书是洪通股份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32]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32] 资料提供负责人 - 洪通股份各职能部门等负责人是提供信息披露资料的负责人[3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33] 高管报告义务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的重大信息[33] 信息变化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业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信息[35] 关联人名单报送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6] 知情人保密责任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致损需赔偿[40]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工作并制定制度[45] 财务制度与监督 - 公司应遵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内审部门检查监督[45]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高管对公司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45] 失职处分与赔偿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6] 违规责任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致他人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6] 中介机构保密 - 聘请中介机构需签订保密协议,各部门合作中不得泄露无关内幕信息[43] 办法解释与生效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9]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