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洪通燃气洪通燃气(SH:605169)2025-12-01 17:31

担保审批情形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决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担保审议流程 - 除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其他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担保额度管理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按资产负债率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0]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1]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1] 担保其他规定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18]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与国家新法规抵触时以新法规为准[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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