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决议通过规则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24]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3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33]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33] 信息披露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3] 规则执行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5] 规则生效 - 规则中“以上”“以下”“内”含本数[35] - 规则作为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