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华科技(688051) - 投资管理制度
佳华科技佳华科技(SH:688051)2025-12-01 18:01

公司控股定义 - 公司持有子公司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能实际控制的为控股子公司[2]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达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达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审批[11] 交易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应提供最近一年近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2] 审议标准计算原则 - 公司连续12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现金管理,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相关审议标准[12] - 除特定事项外,公司对外投资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标准[13] 对外投资实施与管理 - 获批后由相应部门或人员实施,投资合同按规定评审和管理[15] - 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应督促办理股权变更,委派人员参与监督运营并决策[15] 财务管理职责 - 负责长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日常管理和投后管理,项目实施后首个完整会计年度结束向总经理书面报告情况[17]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外投资监督检查权[18] 信息披露与列报 - 公司应按要求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相关事项[18] - 财务管理中心应在财务报表列报对外投资情况[18] 项目监督 - 多部门应监督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18] 董事会职责 - 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情况[18] 投资处置 - 出现多种情况时公司可转让或收回对外投资[20][21] - 处置前需组织分析、论证并报决策机构批准[21]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与法规等不一致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及修改[25]